交通管理工程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7-10 点击数:

第一条  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各专(兼)职实验员应加强自身安全知识学习,并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  专(兼)职实验员应及时制止不符合规定的操作和监督排除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除节、假日进行全面检查外,每次实验结束和下班前都要检查是否切断电源和关锁好门窗,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制定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条  电器设备或电源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第五条  实验室的全体成员都要熟悉灭火机械及设施的性能和使用办法,并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自备必要的防护器材,以应付急需,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力争消灭在初发阶段。对消防器材、设备要按规定妥善保管,非火警不准动用。

第六条  实验完毕后,应做好实验记录。整理好实验仪器,各种用具。离开实验室要检查水龙头、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好,把精密仪器放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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