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 传和贯彻落实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 2025年 1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 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 神,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研讨
各教学单位要制定系统的全员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 研讨交流、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 面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教 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不同群体,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 学习培训活动。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综合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 “学习贯彻《学位法》”专栏,发布解读文章、宣传视频、
政策问答等内容,对《学位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 贯彻落实工作举措进行广泛报道, 营造浓厚氛围,扩大宣传 覆盖面,提高师生对《学位法》的知晓度和关注度。同时加 强统筹指导,将学位法学习贯彻融入到教育教学日常工作中 去,帮助学生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
三、落实主体责任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 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为学校正式贯彻实施打好基础。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附件 2:学位条例、学位法细化差异比较 附件 3:学位法百问百答
教务处
2025年 1 月 14 日